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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出租车规范:驾驶员不主动介入乘客之间交谈
2014-01-02

2月开始,《上海市出租汽车客运服务规范》在市交港局官网上公示并征求市**见,其中对出租车运营以及乘客利益保护等方面做了详细规定。

接到投诉十日内答复

  《规范》规定:因供车方原因造成车辆停驶、堵车连续停驶达15分钟或遇管理部门检查时,应暂停计价器计费;营运中,乘客改变目的地或需要改变行驶路线时,应重新选择并告知乘客合理路线,征得乘客同意后改道行驶;遇车辆故障或其他不可抗力导致无法完成运送服务的,应解释原因,帮助乘客转乘其他车辆,并免收起步费;驾驶员不主动介入乘客之间交谈;行车途中不打手机,遇有紧急情况需接听手机时,应先征得乘客同意,安全停靠并按下暂停键后接听电话。

  对于乘客的投诉等方面,《规范》要求,出租汽车企业接受投诉后,应当在接受之日起十日内做出答复。对答复有异议的,可以向市运输管理处或者区县运输管理机构投诉;市运输管理处接受投诉后,应当在接受之日起一个月内处理完毕;投诉受理率和处理率应达到100%;对符合退款要求的投诉,向投诉者反馈处理结果时应表示歉意,反馈次日应将退款寄给投诉者,退款汇出日期应告知对方。上海租车公司 上海我要租车 上海踏青租车 http://www.keyicar.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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