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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之前租车公司税率增加3倍
2013-10-15

增值税方面,今年8月1日起施行的财税[2013]37号文规定,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试点纳税人提供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由出租方承担的有形动产的贷款利息、关税、进口环节消费税、安装费、保险费的余额为销售额,适用税率17%。

  售后回租重复征税违背了营改增“消除重复征税”的本意,据了解,很多租赁公司为此停止所有或者部分售后回租业务。而售后回租是融资租赁的主要业务类型之一,这一业务开展受阻,对于整个行业的打击不言而喻。

 王明风对记者透露,他们公司之前选择将回租业务放到非试点城市,即在营改增非试点地区,注册新公司来开展回租业务,以减少税收政策的影响。但这一方式目前已经失去意义,因为自今年8月1日起,融资租赁行业的营改增试点已在全国推开。

  也有不少企业选择了另一种带有风险的办法。比如北京一家内资汽车租赁公司的经营业务主要由售后回租业务构成,由于回租业务没有进项,若要对本金也交17%的税,税负就太高。该公司采取的办法是,跟承租人另签合同,把当期收入变成咨询服务类的业务,按照6%的税率,并对承租人开具普通增值税发票。

有统计数据显示,2012年国内9家金融租赁公司实际缴纳营业税6.87亿元,若按增值税模拟测算,缴税金额约为19.95亿元,增幅达190%。

  第三个困惑在于,虽然有文件规定对融资租赁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但基本没有企业能享受到这项优惠,因为3%即征即退的分母不明确。财税[2012]86号文规定:“增值税实际税负是指,纳税人当期实际缴纳的增值税税额占纳税人当期提供应税服务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的比例。”而对于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各地区的税务部门和融资租赁公司的理解不尽相同。目前主要有以下三种理解:一是息差(租息减去财务利息支出);二是租息;三是租金全额即本金加上利息。

  通过实际案例测算,以不同的分母计算出的实际税负,差别非常大:以息差作为分母,实际税负约为5%;以租息作为分母,实际税负约为2.5%;以租金全额作为分母,实际税负约为0.5%。也就是说,只有以息差作为分母时,租赁公司才能达到即征即退的水平。

  王明风表示,现在很多融资租赁公司都在进行业务调整,一个重要方向是缩减回租业务,增加不熟悉的直租业务。同时,加强与银行的合作,使得从银行借贷来的资金与付给承租企业的资金这两笔业务不存在太多时间差,否则,融资租赁公司将替银行承担部分税款。

  为厘清融资租赁营改增存在的主要问题,找出原因,并在充分征求融资租赁界和地方税务执行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尝试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中国融资租赁三十人论坛组织了全国范围内的营改增调研。

  为有效解决融资租赁业在营改增中遇到的问题,课题组在吸收各调研企业和税务主管部门建议的基础上,提出了“两率”的解决方案。

“两率”即将融资租赁业务区分购买和租赁两个环节,实行两个税率:有形动产价款部分适用税率17%,符合国家政策的部分租赁物或承租人适用特殊税率时,也同时适用租赁公司;租息等融资租赁收入部分适用税率6%。 上海七宝租车 上海松江租车 http://www.keyicar.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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